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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農業農村部組織7家部級肥料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對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機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現將結果通報如下。
一、抽查情況
此次抽查在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新疆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肥料生產企業和農資市場開展,抽取有機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樣品270個,抽樣基數656.1噸,涉及241家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個體商戶)。
二、抽查結果
此次抽查的270個肥料樣品中,合格樣品232個,總體合格率為85.9%。其中,抽查有機肥料樣品125個,合格104個,合格率為83.2%;抽查水溶肥料樣品56個,合格44個,合格率為78.6%;抽查微生物肥料樣品89個,合格84個,合格率為94.4%。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有機肥料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有機質含量不足、酸堿度(pH)和重金屬含量超標;水溶肥料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中微量元素和大量元素含量不足;微生物肥料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有效活菌數不足和雜菌率超標。
三、有關要求
(一)嚴肅查處并督促不合格企業整改到位。各地對監督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第 一時間固定證據,依法依規對不合格有機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整改。
(二)加強不合格產品后續監管和處置。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將不合格肥料產品生產企業列為重點關注對象,采取有效措施凈化肥料市場環境,維護農民用肥安 全。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登記產品,按《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肥料登記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登記。
各省份要將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查處結果和省級肥料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于2025年2月14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
附件:2024年全國肥料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詳情請點擊下方附件)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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